离婚诉讼离的成吗?

2024-11-28 0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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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是儿子的父亲,您想儿子吗?您一年内见儿子几次面,儿子认得您吗?不知双方为何吵架,冷静,让心情沉淀,再行沟通。双方也已分居一段时间了吧,即使您提出履行同绝薯唯居诉讼,女方仍不愿履行同居,您便可提出离婚诉讼,但您会失去一个老婆,以及一个儿子,看您目前婚姻似有似无,儿手备子也才两岁,判决给你的机会渺茫,因为儿子在女方家生活得很好;照你目前情形来看,好像在行使离婚后的,再跟她沟通看看吧,除非您也是遇到,否则跟女方长辈沟通,给儿子 一个完整的家,劝女方回来,双方再沟通一下。最坏的推算,必要时录音并培搜证,收集他不适任监护的证据,推官司时才有证据给法官看。

回答(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按照本条规定,任何主张并且成功证明对方存在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又或者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形,法院可以一审判决离婚。
特别提示的是,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如果主张感情破裂一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一般很难或者说基本不会在首次起诉就判决离婚。
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在悔陵收到不准离婚判决的半年内二次发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而老前李准予侍迟离婚。

回答(3):

事实:男方与妻自由恋爱后于2001年结婚并生育一女,已满十岁,2006年女方因车祸致残,在治疗期间办理了残疾证,经过五年康复治疗,现已基本康复,因双方长期未履行夫妻义务,经常为家庭琐事打闹,甚至延伸至双方家长发生冲突和矛盾,双方分居长达两三年后,男方于2010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如宴判决不予离婚,一年后第二次按照程序又起诉至渣山银法院,并提交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材料,现夫妻感情破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开庭当天,女方娘家全家在庭上撒泼,装病称自己未康复,声称如果要离就给50万,(男方没工作,女儿一直由男方父母抚养着,靠打临工,后来的工作都唯历因女方三番五次带其母亲到工作单位无理取闹导致被迫辞职),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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