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建设项目的试运行和申请验收时限

2024-10-28 07:37:3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对大多数行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试生产期限。对在试生产3个月内生产设备难以达到正常生产工况和设计规模75以上,建设单位又按时申请竣工验收的,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要求生产设备在正常生产工况下。

或生产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状态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确因设备调试达不到正常生产工况或设计规模75以上的,可在建设项目达到正常生产工况后再进行验收监测和竣工验收。

标准条件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申请。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应附加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回答(2):

对大多数行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试生产期限。对在试生产3个月内生产设备难以达到正常生产工况和设计规模75以上,建设单位又按时申请竣工验收的,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要求生产设备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或生产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状态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确因设备调试达不到正常生产工况或设计规模75以上的,可在建设项目达到正常生产工况后再进行验收监测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