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员工工资应该怎么办?

2024-10-31 2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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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首先与老板进行私下和解。

2、全面收集好老板拖欠工资证据的情况下(包括考勤表、财务部门证言、员工们的证言、之前发工资的证据等等),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一般也都是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公的)。

3、如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没有处理或者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您可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先提前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结束之后,才能向法院提前诉讼。劳动仲裁是必须进行的前置程序)。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不必费力寻找用人单位负责人,因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般都能找到他们,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

参考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百度百科

回答(2):

你们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不(及时)发放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样,你们单位一被举报就惨了。如果没有订劳动合同没拿更惨--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或许你说公司小,不规范你也无处申冤,教你一招:
根据劳动合同法条款,这是公司存在的明显的侵害你合法权益的行为,你可携带相关凭证至市县级别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没有成功,你确定证据确凿,可提交由法院处理的事项。

其实没有发工资你只要证明你付出了劳动你与这公司有劳动关系,责任方就在企业了,企业必须提供发工资的证据,现在国家的法规对维护员工利益有帮助,你应该可以比较容易地要回你的工资。如果企业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逾期不支付的,你们的单位还得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你还发财了,老兄!

多学学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回答(3):

以上的朋友说的只是书本上的,若人少,只能上诉,人多把老板堵起来不让他吃不让他垃半天就给工资了

回答(4):

拖欠薪资是违法的,你可以打劳动局电话进行投诉

回答(5):

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