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组织A挂靠房地产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开发房地产项目C的经营成果全部归个人所有。这种挂靠行为,实质上是A对房地产公司的一种承租、承包经营行为。在这种挂靠经营方式中,个人组织必须以被挂靠的房地产公司名义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独立纳税人条件,因而,A不是独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