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女儿抚养权判给了我,现在一直跟着她母亲现在我想要回女儿,可以吗?

2024-11-02 19: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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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接回女儿一起生活。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您,是综合了夫妻双方的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得出的结果,所以您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孩子应当与您一起生活,女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的时间、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也有由法院进行判决。除此之外,女方还需要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参考女方的收入情况,还有孩子的实际花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