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红字冲销是怎么操作的?

2024-12-01 17: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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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是指隔月发票作废,也称开具负数普通发票,不用告知税局。
若是本月开具的普通发票直接作废就行了,但最好用笔写上作废原因,以便以后知道作废原因。然后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开具错误而且已经跨月的情况下不能作废,只能做红字冲销。而且不用申请,因为不是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回答(2):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单》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