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男方可以上法院起诉,讨回探视权。这是合理合法的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法定探视权,正常情况下可以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