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助学贷款续贷,必须是共同借款人本人去吗?别的家人可不可以

2024-11-09 04:40: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由受托人去,也可以远程续贷。

续贷远程受理需满足的条件

1、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办理过助学贷款电子合同的学生,可以申请远程办理。

2、远程办理续贷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操作,不能委托共同借款人或其他人办理。

3、远程办理续贷学生的关键信息不得变更。学生不得变更身份证信息、就学信息等关键信息,如需变更以上关键信息的,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学生可以从系统中现有的共同借款人中选择一位,但不得新增共同借款人,如需增加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扩展资料

提示:

1、续贷声明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续贷声明由系统保存并展示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见附件)。

2、县级资助中心在审查学生的申请和合同时,如发现学生续贷声明内容不合适的,可以以“续贷声明不合格”为由,将学生的申请退回,学生修改后可再次提交。

4.选择办理模式。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申请表供学生下载打印,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县级资助中心,学生需持申请表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续贷合同。

如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

回答(2):

回答(3):

您好,续贷不需要共同借贷人一起去县资助中心。可以由受托人去。
再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持本人签名的申请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和学生证复印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回答(4):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