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中,精准属于极限用语吗

2024-11-28 1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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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精准”不属于极限用语,而“精确”属于极限用语。

  2. 极限用语包括: 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

新广告法(以下简称新法)是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而旧广告法(以下简称旧法)则是在1995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共74条,比旧法的49条多出25条。

注意:

  1. 部分平台限制使用:全场、包邮、免运费。

  2. 根据广告法,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使用极限词语的违规商家,将被扣分,并遭到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直接封店;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后,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回答(2):

精准 可以用的,不违反广告法!广告法并不是无限被方大,广告法主要是突出一个”最“是对于广告夸大极限的一个限定,精准是达到一个阶段,一个程度,一个高度,精准表达的意思不是最高阶段,最高程度,精准只是表达一个针对的精细范围,所以不违反广告法,法律是人 人平等的,像国家"精准扶贫",CCTV “精准人群”等都在使用“精准”!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