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设立独立董事在我国虽然时间不长,但中国证监会吸取国外经验,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在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或在证券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三、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四、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五、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六、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的;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