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改名字,两者的名字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这个同有影响,所有造假而引发的法律后果自负。法律只认可结婚和离婚者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