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反对满清专治和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清帝已经逊位,建立了中华民国,因此算是实现了)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当时全国各省都有资政院,北京国会内阁,还有内阁总理,而且全国也实施了一次,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普选。名义上民权也算实现了)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这条没有实现,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实际控制的区域也就是直隶,其他地方都是由各省督军管辖,并且税收也是自治,名义依附于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而已,所以民生是完全没有实现的)
民权主义:即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议的权利。到现在都没有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