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失败后还能去哪申诉?

2024-11-07 2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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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检察院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你的法律救济程序基本走完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80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181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第182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18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184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注意别过了上诉期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
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回答(3):

可以再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建议先了解下案件判决是否真的存在错误,不要自以为是冤枉,法律规定可能和你理解是有差距的

回答(4):

回答(5):

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