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先仲裁再起诉
依据是《劳动法》第79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任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