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有关部门。2 、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3、受害人暂按城镇居民对待,年龄按鉴定年龄取中间值,由公安部门交有关部门保存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