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498×40%=199.20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498-199.20)×40%=119.52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498-199.20-119.52)×40%=71.71
第四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498-199.20-119.52-71.71-5)/2=51.29(元)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2÷5×100%=4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第一年:498*40%=199.2 余值=498-199.2=298.8
第二年:298.8*40%=119.52 余值=298.8-119.52=179.28
第三年:179.28*40%=71.71 余值=179.28-71.71=107.57
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残值)/2
最后第一年折旧=(107.57-5)/2=51.29
最后第二年折旧=107.57-51.29=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