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与逮捕时间没有关系。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批捕后直至执行前,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所以时间不是问题。
问题在于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不符合,任何时候都不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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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执行。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取保候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权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应在七曰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