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顶层住户,有一些关于顶层的法律知识想咨询一下

2024-11-08 23: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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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真心告诉你!顶层住宅用户没有权利占用屋面平台的,建筑开发商也不会跟你签订任何协议约定顶层卖给你了。高层住宅的顶层是消防避难区,私自设置防盗门本来就是置其他业主人身安全于不顾的做法。
至于小区住户发生被盗,这种事情完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但你建在屋面上的临时设施内或建筑内的财产除外!因为那些建筑物本身就违法。平时没事顶层住户占个地缘优势,设置个晾衣服晒辈子的地方就算了。但绝对不是私有财产。这是消防法规约定的

回答(2):

1、加那个防盗门已经违法了,几栋楼之间的连通,就是为了逃生用的,一栋楼着火可以从另一栋逃生,你这么做是违法行为,如果出现严重后果,是要负责任的。
2、这个责任方的话应该找物业,是他们管理不到位
3、违建是肯定的,改变了用途
4、按道理天台不属于任何人,因为不是属于某一个人,楼梯间上了天台,意义就是在于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的时候不会说这个天台是谁的谁的,因为天台是露天的,所以是不算面积的,也就是没有公摊。
不知道你这里说的天台,是不是就是屋面了,如果是,那我回答就是以上。也就是说天台在你的上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