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将原“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1967年-1971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作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毕森迅”的简称,成为正式的机构名称。
管理一般地区的行政公署叫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行政公署是地方政权机春隐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政权机关。
历史沿革:
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未作规定,但该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其任务是代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该制度延续至今。
以上内容参考:百手此度百科——行政公署
地委行署:
1、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伊犁州党委的决定、决策,执行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地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向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工作。
4、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措销轮顷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署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领导行署各部门、地直机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5、改变和撤销行署各部门不适当的文件、规定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6、编制和执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领导并管理地区经济和社桐族会发展事业。
7、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8、依法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亏陆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是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
地委是地区党委的简称。 1、地区党委分管县乡地区,市绝核委分管城区。 2、随着专区改为“地区”(专区在中国大陆一直作为准行政区划形式存在,属于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1970年改称为地区),中共专区地方委员会,也相应改名为中国共产党XX地区委员会(地区党委,简称地委,地区党委由中国共产党XX专区地方委员会更名而来) 扩展资料: 地委书记的设职地区: 只在部分地区设立有地委书记:例如西藏阿里地区,阿里地区辖噶尔(驻昆沙)、革吉(驻那坡)、札达(驻托林)、措勤(驻门董)、日土、改则(驻鲁玛仁波)、普兰等7县。 地区是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分的区域,过去各省市自治区都是先划分地区,然后再划分出县市腊宏衡
首先地委不是地方行政级别,他是中国共产党在某地区的委员会,现在大部分地区和市合并了,所以地委也很少了,比如石家庄地区和石家庄市合并了,现在地委就并在了市委,行署就并在了轮做市政府.级别不低于省会,只是省会的市委书记一般是省委常委,所以有些人感觉省会高一点,其实不然. 一样大,因为他们管辖的范围不一样,过去石家庄市包括市区,矿区,井陉,获鹿,栾城,正定.石家庄地区包括藁成,栾城,赵县,晋州,辛集,行唐,新乐,灵寿,平山,赞凰,高邑,元氏
地委行署:
1、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晌庆区、伊犁州党委的决定、决策,执行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地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向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工作。
4、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署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领导行署各部门、地直机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5、改变和撤销行署各部门不适当的文件、规定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6、编制和执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领导并管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
7、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8、依法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是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宴御握、皖拆吵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
1、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决策,执行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地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工作。
4、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署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领导行署各部门、地直机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5、改变和撤销行署各部门不适当的文件、规定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6、编制和执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领导并管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
7、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8、依法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弯行型民族关系,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是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旦洞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埋迟哗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