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非因公负伤医疗期间企业是否继续为员工缴纳医保 社保?

2025-04-01 03:54: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只要劳动合同还有效,
单位就必须要给你交社保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使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职工患病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你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公司应给你放至少3个月的病假,在此期间,如果你不存在上述六种情形,公司不得辞退你,并且应按规定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真的把你辞退了,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只要劳动合同还有效,
单位就必须要给你交社保的

回答(2):

根据你的描述,中顾法律热线回复如下:在合同期限内,应该缴纳的。

回答(3):

应当,因为还是在合同期内啊

回答(4):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继续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