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在建建设项目有哪些

2024-11-06 20:36:2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回答(2):

在安全生产法中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回答(3):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要有安全评价哦。只不过有的需要向安监局提交报告,有的是留存备查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