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没结婚,买了房子,写的对方的名字,没写我的,现在分手了,怎么办?

2024-11-23 09: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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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只要你能够证明购买该房屋的钱是你所有,而且是为结婚而备,现在没有婚姻的事实,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通过起诉的方式。 分析: 根据你买房写女方姓名的行为来看,属于赠与。但恋爱中价值昂贵的赠与显然有结婚的目的,所以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结婚。而双方分手,即条件的取消,因此赠与可以撤销。 (昂贵--指可能影响生活的物质。你买房赠与,但婚姻条件成就的,其实你也可以居住,从你个人角度来说,不影响你生活问题;但条件不成就,你就丧失了居住的可能,而接下来,你可能无力再购买第二套住房,因此影响了你的生活。法律鼓励正常的感情发展和健康的婚姻,因此不会忽视、放任借婚姻幌子敛财的行为) 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精神。 别泄气。

回答(2):

这种情况是属于共同购房,你只要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首付各半而房贷也是一人一半还的,那你就能要求分割一半权益。
建议你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房产权益进行分割。
一般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采取对房产进行双方竞价的方式,也就是看谁出价高房产归谁,然后得房产者给对方一半的分割价款。
谢谢采纳。

回答(3):

这就要看对方的态度了,如果你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付了首付且有还贷记录,说不定还有点希望,如果你没有任何可以证据证明那就很难说,走公正执法也是无门,如果对方有点良知,

回答(4):

是可以拿回来的,首先要们两个人协商,然后出一份说明,应该还多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院的程序,毕竟你也付出了,做人还是多讲良心的。

回答(5):

这个你先跟你男朋友商量一下,把你付了的让他有钱了里归还你,如果不还话那就看你是通过什么方法付款了,要是通过银行卡付的房款的话这个也算是个证据吧,实在不行话你只能找个证人之类通过法律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