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2024-11-18 22: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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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从民事权利能力来看,两者的权利能力都是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都是从出生或成立时发生,从死亡或停止存在时消灭。但是它们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2. 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法人的行为能力都是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但是两者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自然人则由于年龄的精神状态的不同,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分开。如不满十岁的儿童,具有全部民事权利能力,却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分为三种: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为能力的人,完全行为能力人;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总是一致的,这是它的又一个特点。上面我们已谈到,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不具有这一特点;

  • 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法人是组织,因此法人的与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的机关来行使的。而自然人则由其本人行使。

1.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广泛性,即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限制性,也就是说只能享有从事特定范围活动的权利;

2.公民之间权利能力是绝对平等的,而法人与法人之间,由于它成立时的经营范围规定不同,因此权利能力也就不一样。例如,一个儿童他与成年人一样享有一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法人则不然,一个商业法人同一个企业法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做为商业法人可以有经营销售权,做为企业法人就没有经营销售权;

3.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内容上也不相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某些内容,法人是不能享有的,如财产继承权。而法人所享有的某些权利能力,自然人也同样不能享有,如银行业务经营权,在我国就不允许自然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