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应该怎么报销

2024-11-16 04: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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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验收通过后会出具诊断书。 3.产假30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持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回答(2):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保险作用: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

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

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

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

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回答(3):

奶爸首先建议一下大家,生育保险有着很大的用处,但是真正起到全面保障的还是需要商业保险呢:有了社保,还要买商业保险吗?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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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回答(5):

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的保险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