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税收
一般预算收入
一、概念
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内、预算外收支界限后,财政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变化,将一部分原来属于预算外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对这部分新纳入预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因此,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二、种类
(1)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专项调节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等; (2)关税; (3)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 (4)企业所得税; (5)国有企业上缴利润; (6)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7)债务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国库券收入等; (8)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 (9)其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中外合资企业其它收入等; (10)预算调剂收入,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 (11)企业所得税退税,指企业按“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的所得税; (12)罚没收入; (13)行政性收费收入。
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框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按照来源主要分为税收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和制度外收入。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