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户口独立,去世后,其在同一村集体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4-11-15 1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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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只要合同期限未满,村里就无权收回。子女有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2.如果期限届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土地应该被收回。
3.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回答(2):

可以收回,现在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如果老人户口和子女们在一起,那么如果老人去世且土地依然在承包期内,那么子女依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老人独户,那么去世时就视为整户消亡,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自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