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不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与经请求公开仍不予公开是不同的。行政诉讼受理立案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仍不公开时,才可认为是侵犯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人认为,财政厅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行为,其公开的内容,是针对不特定的主体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的规范(上了目录的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可以多次参与政府采纳的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因此没有依法主动公开,是一种不履行作出抽象行政行为义务的行为,对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张某以其个人名义,申请公开而财政厅拒绝公开时,才能对于这个不作出特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