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姬玮)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登广,违规帮助他人获得工程项目,后以受聘为对方公司“专家”,借每月领取“咨询费”名义大受贿赂。 记者上午获悉,高登广日前被东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64岁的高登广原是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据检方指控,从2002年5月到2010年3月,高登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北京市某技术院及其下属公司在北苑家园地基工程、地热工程等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该院院长刘某(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8万元。 据刘某供述,为了感谢高登广的帮助,技术院以高登广妻子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每月由华清伟业地质工程公司(某技术院为其重要股东)向卡内存入数千元钱。 为了给这笔钱一个合理的“身份”,高登广“受聘”成为华清公司的“专家”,卡内每月存入的钱叫“咨询费”。 一位华清公司的工作人员证实,公司确实聘请过专家,并给发咨询费,但高登广不在其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登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高登广认罪,并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他是我们村的,为我们村做了很多的事!
你找到他了吗?
呵呵 你找他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