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都是既遂。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 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两个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5.简明的说就是法院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其犯罪嫌疑人犯罪两个均是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已经符合第1条规定。
我认为1是既遂。因为财物已脱离了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2是未遂。超市及财产为同一人,在未出超市前,可以认为未脱离原所有人控制的范围(事实上也在这范围内将甲抓获了);如果出了超市被抓,则为既遂。
案例1和案例2中,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了所盗窃的物品,已经完成了作案过程。其最终未获得赃物,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今天刚学了这个,恩,两个案例都是既遂,他的犯罪完成了就是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