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024-12-02 16:28:3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回答(2):

人民法院组织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也就是说二审中是没有陪审员参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