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如果是实行聘用制的,可以适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