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时,由于女方户口不在本地,是否可以只带身份证而不要户口证明

2024-11-28 11: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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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户口证明可以不要,但是仅凭身份证是不行的!
在携带身份证的同时,必须携带户口簿。

《婚姻登记条例》
第10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补充答案:
上面的回答还不够明确吗?
不管婚姻双方的户籍在哪,办理离婚手续时,一定要有男女双方的户口簿!

回答(2):

结婚证一定要带的,另外两人的身份证要带,还有就是到了民政局两人签署一张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复印两份。至于你妻子没有户口本,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把你妻子的户口页子调出来。打印一份,一起带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