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评为八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评为九级。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
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I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如果压缩有三分之一的话,有十级。
如果是压缩性粉碎性的骨折话,就有九级。
如果因为骨折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的话,有十级。
如果因为骨折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25%以上的话,有九级。
建议咨询法医鉴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