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前辈:我公司工资实行年薪制,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工资每月不发基本工资。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计算?

每月没有计提工资,年底一次计提发放.
2024-12-04 05: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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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实行年薪制并一次性发放的,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规定执行。年终一次性发放时,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该补足费用扣除额后再适用上述方式。
例如:发50000元年薪,应该是50000元减当月的扣除费用标准1600元(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部分)除以12为4033.33元,适用15%,速算扣除数125元,应缴税款为48400*15%-125=7135元。
如果你将年薪平分为月工资,则收入为4166.67元,应缴纳的税款=〔(4166.67-1600)*15%-125〕*12个月=3120元,两者差4015元。
因此建议:工资还是按月发放好,不要一次性发放,这样个人可以少缴很多税款(合法的)。
补充: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年内计提了工资是可以列支的,但从职工的角度看,损失太大了。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的,而不是按年征收的。

回答(2):

具体交纳方法如下:
1.平常发放的基薪,应该月份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另外个人按照月份缴纳的"五险一金"在省级政府规定标准内的也可以扣除.
2.年末一次发放的剩余年薪奖金按照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办法计算.
具体规定:该办法没年只能使用一次.
税率的确定:根据该公式确定税率:(年终一次性奖金-2000费用扣除标准尚未扣完的部分)/12
税额=年终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具体举例如下:
假设A经理年薪为50000元,其中基本月薪为1800元,剩余部分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假设考核后发放25000元.
答:1.由于基本月薪为1800元没有超过法定的扣除标准2000元,因此,无需缴纳.
2.税率的确定,{25000-(2000-1800)}/12 ,查税率表,得税率为15%.
税额=25000*15%-125=3625元.
望采纳,谢谢。

回答(3):

单位的这种做法实在是太不合理了,一方面,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太多了,比按月缴纳的数全年合计下来多:另一方面,一年的工资去银行存款还有个利息,但被公司攥着不放,就只能是公司受益,员工受损了!

回答(4):

分摊到月,根据月收入查相应税率来计算。

回答(5):

你每月计提工资没有,在应付工资一项,年底付和每月付是一样的.

所得税还是按每月的计税,该交就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