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看原件,留复印件2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看原件,留复印件4份(其中2份办理银行卡使用)、夫妻双方户口本,看原件,收复印件2份,父母双方均可办理。)
3.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收原件2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社区(村)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看原件,留复印件2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小2寸彩照三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