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达到法定年龄就应办理退休手续,办理了退休,养老保险就不需要再缴纳。单位可以继续留用劳动者,但要签订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法定退休年龄是女不超过五十岁、男不超过六十岁。
法律分析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才是构成劳务关系的必要条件。另外,相关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年龄下限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劳动关系构成年龄的上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应区别对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务关系,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若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满十年,达到规定的年龄可以退休。按照现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余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特殊工种,在特殊工种岗位上累计工作满十年,相比按正常年龄退休的普通职工,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的意义何在?问题的关键是: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必须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2、单位要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另签劳动服务合同,工资报酬以应单独计算,不能与退休金混为一谈。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单位要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另签一份劳务协议,就不存在社保问题了。
即使法定退休就要开始领养老金。之后在工作工资应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