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或拘留是怎么回事

罚款或拘留是否要听取受害人意见
2025-04-07 18:19:4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只要有证据证明是违法就要受到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对14周岁至16周岁和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形式,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不相冲突。
所谓教育不是说教,行政处罚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