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放开相关险种跨区域经营的同时,禁止违规承诺收益以及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并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并且禁止返现降价。
保监会禁止返现降价的原因
在大型商业保险、统括保单市场,各家保险公司通过多种方式降低费率来抢占市场。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非车险费率要符合审批报备规定,不能任意扩大保险责任;并按照纯风险损失率表,禁止恶性价格竞争。此前,保监会已经陆续颁布了风险单位的划分指引和大型商业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根据《通知》,今后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以参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方式变相违法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从理论上来说,保费等于期望赔付+运营成本+佣金。如果返现了,就说明保费收高了,那双方就不对等。
保监会下发《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57号),为了防止财险公司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要求车险业务正式实施产品,费率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报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和实际使用费用保持一致,各家保险公司的中介,业务员的手续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
保险返现是给老百姓便宜,国家为啥还不允许呢?
其实,国家并不是不想给老百姓实惠,返佣其实是我国目前保险市场发展不健康,恶性竞争所致的一种不良现象。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是保险精算师通过大量模拟计算得来的,如果保险公司一味地高额返佣拉拢客户,不按照费率来,将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的隐患。恶性竞争将使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加大,再加上赔付成本,很多保险公司都在赔本卖吆喝。久而久之这会使服务下降,甚至会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赔付。
你知道之前疯狂成什么样了吗 100的保费 专业公司可能就剩三四十了,都收不到保费了不理赔吗,而且现在法律越来越完善了,保费的投资范围也是有限制的,出险了一个案子陪几十万,得多少单子来填啊。而且每家分公司都有任务,加之竞争激烈,不放出高费用又不行。再不监管怎么办啊。保险公司倒闭了,兜底的还是国家。
不过根据各种因素计算的话,未来部分车辆保险的基础费率可能会直接下调,也是造福人民
但重疾险的费率可能会上涨,影响因素很多,这个我不懂,只是在公司上班听说的大致走向
从理论上来说,保费等于期望赔付+运营成本+佣金。如果返现了,就说明保费收高了,那双方就不对等。
亲,你在超市买东西可以要求返现吗?不可以
你去超市加油,可以要求返现吗?不可以
同样都是市场交易行为,保险代理人赚取佣金是合情合理的,客户要求返现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保险代理人为客户的服务,包含:售前,售中和售后
在售前,代理人要帮助客户选择性价比高的,适合客户的产品
在售中,要为客户提供保费提醒,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变更的服务
在售后,在理赔的时候,同样需要专业的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
不管在什么时间段的服务,都需要保险代理人有专业的技能,而且保险的服务是终身的服务,如果你要求代理人将佣金全部返还,代理人没有收入,你凭什么要求代理人为你服务,如果你要求代理人全部返佣,保险代理人难以在行业生存下去,最终倒霉的一定是你自己!
是的,不允许返现。
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放开相关险种跨区域经营的同时,禁止违规承诺收益以及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并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征意稿》中显示“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
保监会在《征意稿》第八条中明确提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包含下列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该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扩展资料:
业内专家表示,总体来看,《征意稿》对互联网保险业务持包容态度,放开意外险、定期寿险以及普通型终身寿险等相关险种的跨区域网销,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扶持传统险种、降低经营成本。
而有关禁止代收保费及夸大宣传的信息披露等新规,则可能会引起部分险企重新布局互联网渠道,改善和优化自营网站以及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避免一定的风险事件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保监会明令禁止返现承诺收益 网销保险平台或遭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