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生儿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发生的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新生儿产生的住院费用的,若出院时未刷卡结算,在出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参保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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