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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是支持外地就医的,而且报销比例不低,前提是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就可以直接刷医保卡进行结算了。每个地方的区域政策略有不同,大家可以拨打社保局电话进行咨询。
异地医保报销程序:
一、参保人员应在市外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报,出院后将报账所需的资料送户籍所在医院报账。其报销应按我市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医保限价等规定执行。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二、住院报账所需材料:
1、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发票(收据);
2、出院记录(证);
3、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医院级别证明(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就诊医院鲜章);
6、社会保障卡;
7、居民身份证等。
三、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扩展资料: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日报-在异地就医回来如何报销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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