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其他各类补贴及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
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
17个月(125天)计发;
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5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
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