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火车撞死人就不追究责任

2024-11-08 08: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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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七条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防护设施。 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有关通行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铁路公安人员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实施运输安全检查的铁路职工应当佩戴执勤标志。 危险品的品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四十九条对损毁、移动铁路信号装置及其他行车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可以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禁止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对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

第五十一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对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

回答(2):

铁路法》的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铁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行车事故是指责任在铁路一方的行车事故,比如列车脱轨、冲突等。而对于正常行驶的火车撞人路外伤亡事故,一般的说来责任并不在铁路一方。铁路方面之所以对伤亡者进行一定补偿(而不是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铁路法》同条规定的后半部分就很明确:“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此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不能因此就指责说火车是“撞人白撞”。因为,火车“撞人”与公路交通车辆“撞人”是在完全不同的情形下发生的。数千吨重的火车运行起来,钢轮与钢轨的磨擦力很小,而惯性速度又很大。火车在铁路线以正常速度运行,如果发现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的人员,火车司机在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之后,毫无别的办法,只能任凭数千吨重的列车在巨大惯性作用下继续向前滑行直至停下。在列车有效制动距离以内,火车撞人是司机根本无法避免的,完全属于不可抗力。

那么火车司机是不是可以预见行人而随时采取预防人身伤亡的措施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公路交通车辆事故处理中,交管部门引入了“路权”的概念,即事故的责任由没有“路权”的车辆全部承担或者按“路权”大小由双方分担。铁路是火车专属的行驶线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行人在铁路上没有任何“路权”,就是说行人根本不应该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火车司机在驾驶的时候,不需左顾右盼避让来往行人车辆,只需要集中精力?望前方。看过列车时刻表的人都知道,火车运行时间都精确计算到每分钟。如果火车司机也像汽车司机一样时刻准备随时停车以避让铁路线上的行人,不但会带来更大的事故隐患,危及后续列车旅客的人身安全,而且整个行车计划非打乱不可,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此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更加巨大。

据我所知,火车撞人即使铁路方面无过错,也会对受害者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回答(3):

抱歉火车撞死人火车没有责任。都是行人全责。因为行人在铁路上乱走或者横穿铁轨。一般铁轨上不允许行人上来的或者家畜动物等也不让上铁轨。我看看都是依法律条文来说的。但是,火车撞死人、撞残人、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火车没有任何责任。都是行人机动车全责。一般情况铁路上给驾驶车主、行人给点补偿赔偿。或者不给补偿赔偿我也不清楚。
一般是行人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