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上怎么证明分居两年第1页

2024-12-03 0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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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回答(2):

你好!1、这个可以找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证明,证明你在某地连续待了两年以上或者连续没到对方那里一起生活两年以上。当然,有其他证明材料也是可以的,只要能证明你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都可以。2、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不判离,那就待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都能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