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违追究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举报应立即调查核实依查处并举报保密;经调查属实依照家关规定举报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涉嫌犯罪应依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经侦查构犯罪应依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