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道赔和工伤及人赔统一规定新的残标

2017年1月1日道赔和工伤及人赔统一规定新的残标
2025-03-18 16:46:0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当下,还没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新规定的消息,现行标准刚执行不到两年,短时间修订的可能性不大,2017年可能依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不过,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自2017年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将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016年4月18日

回答(2):

两者的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申请;而人损鉴定是向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而人损鉴定2017年依据的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回答(3):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