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加工厂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辞职到期老板不给工资,已经去劳动局投诉,但能拿到全部工资吗?

2024-11-18 03: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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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能证明情况属实则单位应付清劳动者全部工资。
虽然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证明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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