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办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办理,需要本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证件(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之一,到户籍地公安分县局或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有效期3个月,当日办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辽宁省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申请领取或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领、损坏需要换领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现在一般县公安局临时身份证经派出所核准信息后都是在政务中心办理。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只要带上身份证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即可。临时身份证办理最长期限为3天,具体办理事项可能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
不可以的,不管是身份证还是临时身份证都必须要去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的,而且必须本人去办理,所以去行政服务中心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