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交替使用远近光,需要打左向灯,按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灯光的使用有以下明确的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被扣罚1分。
一、夜间路灯开启期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二、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五、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六、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七、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超车使用转向灯即可。远近光交替用,有一种意思是:强势警告,占我道了,闪开。
超车时交替使用远近光,是在讨骂
开灯不费电吗?你不就是要引起前面车辆的休息吗?尽量不要乱按喇叭乱晃灯!很招人烦的!要超车只要看好车距快速加油过去既可!
那最好也得使用,万一出了事故责任会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