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对方已扣抵,需退货怎么处理?

2024-12-04 0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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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增值税发票对方已扣抵,需退货的具体处理如下:

  到税务局专官员处办理《企业进货退出证明单》,然后送一联到供货方开负数发票。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1. 当时进货的入库单;

  2. 当时进货入库的做帐凭证复印件;

  3. 抵扣增值税发票做帐凭证及抵扣发票的复印件;

  4. 本企业要出具一份退货申请(向税务所所申请),包括退货原因,名称,数量及金额;

  5. 本企业要和对方企业要一份退货协议书,包括退货的原因,名称,数量及金额,并且双方要盖公章。

回答(2):

购货方到税务局开具退货折让证明单, 销货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 回答者: lusansan - 二级 2007-6-22 09:46(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所以你要到税务局办理退货证明单,拿退货证明单给对方公司开具负数增值税发票,以此冲抵进项税。

回答(3):

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对方已抵扣,就由对方申请开具。
购货方到税务局开具退货折让证明单, 销货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