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把房子卖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吗?

2024-11-18 18: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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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

回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户口的人可每家申请一户宅基地,宅基地的房子可在本村内部转让买卖,因为农村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出卖自住房屋法律并未禁止,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出售私有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给新的房屋所有人。只是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法律对其转让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如果转让,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同时必须先行到政府部门依法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接受转让的村民不需为宅基地使用权支付任何价款给付对方村民。 

也就是说如果你卖给了同村人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审批的,那么就要不回来;如果卖给外乡人那么他只有使用权,宅基地权依旧属于你,你可以要回。

“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扩展资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回答(2):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无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房子卖了,那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了。

回答(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成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房子卖了,根据“地随房走”原则,那你家也就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了。

回答(4):

1,不管你户口迁移到哪里,哪怕到了国外,只要房子存在,你没有做出处置,房子永远是你的,直到房子不存在.房子是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犯.2,宅基地既不是房屋也不是耕地,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耕地30不变再延长一点比较妥当.但是在国家没有出台农村土地新政策进行土地大调整之前,宅基地还是属于你的,别人不得侵犯.3,一旦国家出台新政策新法律,按新政策新法律处理,老政策老法律废止.目前,也就是在新政策新法律出台之前,农村户口迁出宅基地和房子还是本人的.

回答(5):

是农村的宅基地吗?如果是那么此买卖并不合法,因为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还是你的,不过看你卖宅基地给的人好不好说话了,很扯皮的事情,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解决了,还有如果原本是你的宅基地现在要拆迁,估计你还要适当的做出赔偿。对了你户口有没有迁出来?